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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1932号(教育类18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4-03 10:28:09发布源:点击数:0

长期以来,教育部和中国科协都非常重视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明确在基础教育阶段和职业教育阶段设置科技课程,围绕青少年科技后备人才培养选拔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示范性强、影响力大、覆盖面广的青少年科技竞赛和科普活动,切实加强科技教育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我们非常赞成提案中提出的3点建议,并已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相应工作。

  一、课程设置和教育培训

  1.将科技教育纳入各级各类教育

  在基础教育领域。一是明确中小学科技课程设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明确规定设置小学科学和初中物理、化学、生物(或科学)课程,三至九年级的课时占九年总课时(总课时为9522节)比7%~9%。2017年修订印发小学科学课程,规定从一年级开始开设科学课,小学一、二年级每周不少于1课时。2017年底修订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置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技相关课程,明确了各学科学分和课时要求,同时各学科还设置了选择性必修和选修内容。二是明确学科课程要求,精选教育内容。中小学科技教育类课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结合学科课程特点,循序渐进安排课程内容,强化科学实践。初高中物理、生物、化学等课程充分吸收现代科技前沿知识,增加联系生活和现代科技的教学内容。高中思想政治、历史、语文、数学等学科也明确了科技教育相关知识学习要求。要求在课程中加强学科间的横向联系,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跨学科综合实验室,倡导基于项目的学习或整合学习等方法,促进学生基于真实情境下学科和跨学科问题解决能力的发展。三是加强活动指导,强调研究性学习。2017年9月印发的《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教材〔2017〕4号),结合学生发展的年龄特点,强化科技、艺术、道德等方面的内在整合,专门推荐了科技教育方面的活动主题,明确了课时要求和规定学分,引导学生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体验科学探究的乐趣,树立严谨求实、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提高科学探索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在职业教育领域。优化科技教育相关专业设置,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在教育专业类下设置了科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地理教育等国家控制的专业。2017年,全国高职院校开设科技教育相关专业点977个,招生23.6万余人。2018年1月,教育部审批同意2018年新增国家控制的高职科技教育相关专业点114个,2018年9月开始招生。

  2.开展多样性科技教育活动

  拓展校外青少年科技教育渠道。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基金建成150个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和12000个乡村少年宫项目,充分挖掘整合图书馆、青少年宫等校内外资源,开展科普活动。鼓励中小学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等各类科技场馆及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开展科技学习和实践活动。组织高校科学营活动,每年有1万余名对科学有浓厚兴趣的优秀高中生,走进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参加为期一周的科学夏令营。每年有420万青少年直接参与科学探究和体验活动。

  开展青少年科学专题活动。2018年6月,教育部、中国科协等五部门开展“体验科学、快乐成长——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旨在促进广大青少年培养科学兴趣、树立科学理想、提升科学素养、增强创新精神。教育部和中国科协自2013年起开展了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拔一批中学生在著名科学家指导下参加为期一年的科学培养活动,为探索建立高校与中学联合发现和培养青少年科技人才有效机制提供了宝贵经验。

  开展青少年科技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已成功举办32届,每年参与各级赛事的青少年总数达1000万;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和“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至今都已举办17年,竞赛规模和社会影响力逐年提升。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国际交流,从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等,取得优异成绩。

  二、规范科技教育机构发展

  强化制度建设。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19号)、《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教发〔2016〕20号),初步构建了相对完整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制度和实施体系,主要从三方面做出宏观政策安排:一是允许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二是放宽办学准入条件,三是落实国家各项扶持政策。

  促进科技教育机构发展。正在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针对青少年的科技培训机构作出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培训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放开民办科技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将吸引更多社会资金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科技培训机构。

  加强民办科技培训机构管理。《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规定,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科技教育的队伍建设

  加强师范教育中的科学素养培养。鼓励支持师范类院校开设科学专业课程,将自然科学知识作为通识性知识融入师范生培养过程。2012年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2〕1号)中,都对教师掌握相关自然科学知识有明确要求。2017年,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其中《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和《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等都对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等作出了要求。

  提高教师培训中的科学素养要求。“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通过专职培训团队研修、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和教研员研修等项目,培训科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的培训者与“种子”教师,引领带动各地加强科学教师、科技教育人才培训。此外,2013年,教育部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建设800学时网络课程资源和310件优质培训微课程,开展教师全员信息化培训,截止2017年底,培训中小学教师1000余万人,普遍提高了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科学素养。

  四、下一步工作

  开展各类综合性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推动科技教育活动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促进校内外科技教育融合发展。探索形成推进青少年科技教育的体制机制,推动建设国家青少年科技教育体系。

  探索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加强青少年科技教育和科普宣传的新模式,大力宣传科学家精神,积极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科技教育的有关激励政策。

  将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等活动逐步打造成国际知名品牌。拓展中国青少年参与国际科技竞赛和交流活动的渠道和范围,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科技创新后备人才。

  继续建设科技辅导员三级培训体系,搭建科技辅导员在线学习平台,促进科技辅导员能力提升和职业发展。继续实施“国培计划”及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提升教师科学素养。


420111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