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459号建议的答复

2019-04-03 10:14:42发布源:点击数:0

一、关于建立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

  《职业教育法》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提供了基本法治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职业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

  为加强各级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统筹协调作用,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人事部、原劳动保障部、原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建立了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各地也建立了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加强了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领导,促进了政府有关部门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沟通与协调。

  为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层面建立了56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汇聚各方面专家3000多人,教育部联合行业举办产教对话活动累计70多次,会同农业、交通、供销、机械、有色金属、物流、水利等行业部门和组织,联合召开行业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或分类制订专项政策。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全国组建了约1400个职教集团,吸引约3万家企业参与,覆盖了近70%的职业院校。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推动职业教育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大幅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关于建立统一的职业信息库、职业能力标准和职业资格制度

  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推进职业教育外部配套制度建设。一是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制(修)订中高职专业目录及设置管理办法、230个中职专业教学标准、410个高职教学标准、70个职业学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和9个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基本形成了以《职业教育法》为引领,涵盖学校设置、专业教学、教师队伍、学生实习、经费投入、信息化建设等系列制度和标准。二是落实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职业资格分两大类:一类是准入类职业资格,另一类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前者具有行政许可性质,是对特定职业(工种),由国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后者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设置,主要是对从业者的技能水平进行评定。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多次部署按照“放管服”要求清理,同时要求认真做好保留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同时,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以职业能力为导向,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开展第三方评价监管,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标准,探索建立国家资历框架,推进职业教育与生产过程相结合,与劳动制度相配套,与市场评价相结合。

  三、关于建立健全相应的学位、职称、荣誉等制度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地位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对于发展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国务院决定将每年5月的第二周设为“职业教育活动周”,成为宣传展示职业教育的重要窗口。每年近万所职业院校向社会开放,参与师生近2000万人次,参与企业数万家。2017年,教育部会同8部门举办“职业教育活动周”,会同36个部门联合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近百项,选手逾万人。举办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每年参与学生近400万。积极组织我国选手连续四届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职业院校学生累计43名;2017年我国获奖选手60.7%来自职业院校,并以15金、7银、8铜、12个优胜奖居大赛金牌榜和奖牌榜首位,共同营造了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在实践中,部分职业院校创新表彰激励方式,如向优秀毕业生颁发“工士”、“匠士”证书等,增强学生荣誉感。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工作中统筹研究、论证考虑相关建议。发挥好技能竞赛作用,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的学生表彰奖励力度。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不断建立健全相应的学位、职称、荣誉等制度。

  四、关于建设高水平职业教育教师队伍

  师资队伍建设是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升级的基础工程。近年来,教育部不断加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力度。一是引导支持本科高校参与职教师资培养。目前30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中的本科院校成立了职业技术教育(师范)学院,每年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师范生2.4万人。二是将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纳入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印发实施《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14﹞5号),中央财政支持同济大学等高校牵头承担10个卓越职教教师培养的综合改革项目。三是启动开展职业技术师范类专业认证试点。组织研制《职业技术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启动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四是推进23门职业教育教师教育精品课程资源建设,举办精品课程资源建设高级研修班。五是支持全国30多所高校累计招收2万余名职业院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95%以上教师毕业回校后成为学校教学骨干和专业带头人。遴选北京理工大学等46所高校启动实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培养试点。六是会同财政部分别于2006年、2011年、2016年启动实施三期“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中职、高职、应用型高校教师素质协同提升机制,形成一批适应中高职人才接续培养需求的教师专业技能创新示范团队;实现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常态化。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继续推进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培养试点等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改革教师培养模式,引导有关高校扩大培养规模,提高教师培养层次,从源头上保证“双师型”教师培养质量。制定适应新任教师、骨干教师等不同层次和水平的教师培训方案,进一步提升职教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五、关于促进普职融通和人才成长立交桥的灵活性

  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是我国教育的重要制度设计。《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普通中学可以因地制宜地开设职业教育的课程,或者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并促进普职融通,畅通人才成长立交桥。

  一是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1号),提出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完善课程实施、学籍管理、考试招生等支持政策,实行普职融通,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

  二是重视普通教育学生生活技能和职业技能培养。《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在“培养目标”中明确提出使学生“学会独立生活,热爱劳动,具备社会适应能力” 。在“课程设置”中明确“综合实践活动主要通过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职业体验等方式进行”。《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强调“通过职业体验活动初步体悟个人成长与职业世界的关系,增强职业选择的能力”等。

  三是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指导地方保持职普比大体相当,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推动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指导地方开展五年一贯制、“3+2”等多种形式的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推动有意愿、有条件的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型,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有关部署,不断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鼓励中职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动手操作实践,综合运用技能解决生活中的复杂问题,为更多学子提供灵活、个性化的学习路径。


42011102000042号